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28,证券简称:西安银行)近日发布公告称,其咸阳分行与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公司”)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进入执行阶段,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案号为(2026)陕04执505号。
据了解,该诉讼源于2025年4月17日西安银行咸阳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上述三家公司提起的诉讼,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7.3亿元及相应的利息、复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全部费用。案件经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因兴平鸿远公司、启迪环境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西安银行咸阳分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显示,西安银行已将该笔贷款纳入不良贷款并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以下为该诉讼事项的主要时间节点:
| 时间 | 事项 |
|---|---|
| 2025年4月17日 | 西安银行咸阳分行提起诉讼 |
| 2025年12月30日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5)陕04民初34号 |
| 2026年6月10日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6)陕民终83号 |
| 2026年7月 |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案号(2026)陕04执505号 |
西安银行表示,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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