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面里发生冲突的两人是同村村民赵某与王某,这对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此刻却剑拔弩张,从口角争执升级到驾车相撞。
从“被害人”到“被告人”
时间回到2025年6月20日,福州北峰蜿蜒的省道上鲜有车辆通行,赵某正驾车上山。

忽然,对向一道刺眼的远光灯直射而来,会车擦肩而过的瞬间,赵某对着窗外骂了一句,便继续往前赶路。而就是这句话,引发了对向车主王某的不满。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陈锋:随后,王某调转车头穷追不舍并逼停赵某的车辆。双方下车后发生口角、推搡,随着冲突不断升级,先是王某用车尾撞击赵某的车头,王某下车后立即挡在了赵某车辆的前方,赵某则驾驶车辆继续向前推行,导致王某被卷入车底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一级。
案发后不久,案件便被移送至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赵某对自己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但办案检察官翻完所有卷宗,心里却压着两个解不开的疑问。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陈锋:一个是从口角到冲突,不像“路怒”就能引发的,双方是不是有积怨?另一个是被害人王某追逐并截停赵某的车辆,还用车尾撞击赵某的车头,他的行为是不是涉嫌违法犯罪呢?
带着这两个疑点,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发现赵某与王某为同村村民,两人此前因邻里琐事、日常相处产生诸多矛盾,积怨已久。那晚的远光灯与一句脏话,只是点燃矛盾的一根导火索。

与此同时,车辆损失鉴定结果也让人生疑:赵某的车头受损严重,维修费用高达6000余元,这个损毁程度远超过失碰撞的合理范畴。王某主观上到底有没有毁坏的故意?这让案件的定性变得更加复杂。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陈锋:被害人王某始终一口咬定是“视野不好”“操作失误”导致的意外。如果仅凭现有的行车记录仪和口供,很难彻底推翻他的辩解。

纸面证据辨不出真假,那就回到案发现场,让实地痕迹说出真相。2025年11月,检察官与办案民警一行来到案发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 邱晓红:视频中两车相距很近,但现场勘验显示,实际相距近3米,这与王某声称的距离太近,所以误操作完全不符。在轨迹真相上,我们发现王某先是前行调整方向,与赵某车辆保持一条直线后,再倒车撞击。如果他真的想离开,完全可以直接倒车或者左转。
经过实地核查,事实已然明了。王某的撞车行为是故意为之,结合车辆损毁情况,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是检察官立即依法引导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某立案侦查。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 邱晓红:目前案件一审已判决生效。今年2月6日,赵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而对于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通过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其认罪认罚。为此,我们还依法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将王某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今年2月26日,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
这起案件的“双向追责”并非偶然,而是近年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亲历性审查办案要求的生动诠释。从现场勘验到证据还原,检察机关以严谨的审查引导侦查,决不让故意犯罪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
人大代表话检察
市人大代表,福建绿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洪义:该案中,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我真切感受到福州检察机关以扎实有力的法律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层矛盾化解打造了优质司法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