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因四叶花卉图形商标与奢侈品品牌LV“老花”图案构成高度近似,被苏州中院一审判赔1030万元。判决一出,舆论场针锋相对:一方认为,侵权判赔于法有据;另一方翻出唐代宝相纹、新石器时代柿蒂纹,质疑“老祖宗用了上千年的图案,怎么就成法国品牌的了?”
就在福州,2023年鼓楼区法院审结的“破店”商标案给出了另一番景象。持有“破店”注册商标的张某将使用“破店”招牌的黄某饭店告上法庭,法院认定黄某母亲早在2008年就已在朱紫坊使用“蹄膀破店”标识,先用抗辩成立,驳回了全部诉请。
两案相隔不到三年,裁判结果各有侧重,背后是截然不同的案件事实。茉莉奶白案涉及的是“明知商标申请被驳仍大规模商用”,而“破店”案涉及的是“商标注册前已实际经营多年”。两案虽分属不同法律情境,不宜简单类比,但恰可引出同样的追问:商标权保护的边界在哪里?平衡又该如何把握?
律师指出,宝相纹、柿蒂纹属公有领域资源,但LV的四叶花是1896年完成独创性二次设计的特定图形组合,百年商用后已形成独立商标权,“文化溯源”不构成侵权免责的法定抗辩事由。茉莉奶白的核心问题正在于此,不在于“用了四叶花”,而在于“知道不能用还用”。
公众对传统纹样被注册商标的担忧,值得认真倾听。宝相纹、柿蒂纹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其公有属性不因商标注册而改变。但判定侵权与否,法律的标准不是“图案从哪里来”,而是“消费者会不会混淆”,商标法保护的是品牌的识别功能,与图案的文化溯源分属不同维度。
更关键的是主观状态。2024年3月起,茉莉奶白多次申请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均因与LV在先商标冲突被驳回或无效。明知被拒仍在全国近2500家门店大规模使用,成为法院推定“主观攀附”的核心依据。根据我国商标法,对已注册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以防止其他品牌在不同领域借其影响力“搭便车”。在品牌跨行服务日趋多元化的当下,商标保护的边界必然随之扩展。
而福州“破店”案守护的,是商标法对历史形成的标识共存局面的尊重。法院明确指出,商标权人“应对历史形成的标识共存局面予以适当容忍”。《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先使用制度,正是为了平衡注册商标权人与先用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若仅因后来者注册了商标,便要让朱紫坊开了十几年的“蹄膀破店”摘牌,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
两案对照,可见商标法的天平两端都设有警示线:茉莉奶白并非不能使用花卉图形,而是不能在明知冲突后仍大面积商用;福州“破店”老店虽可继续使用原有招牌,但法院也明确警告其“不可擅自扩大使用范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既要防止恶意抢注者“跑马圈地”,也要防止后来者“搭便车”。
在商标领域,福州已展开相应制度探索。依托“知创福建”等平台,福州建立起商标检索、预警、维权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并培育覆盖全市的商标品牌指导站,为创业者提供合规指引,帮助其在品牌创立之初把好商标合规第一道关。这些探索的意义在于让创业者在设计商标前就知道:“好看不等于合法”“国潮不等于免责”“申请过不等于没问题”。
商标权的保护,从来不是简单的“谁先注册谁有理”,也不等于“大品牌可以垄断一切图案”。它要求权利人尊重规则,也要求后来者敬畏规则。福州的“破店”案和苏州的茉莉奶白案,共同描绘了这张边界地图:一边是先用权利的合理容让,一边是明知故犯的零容忍。两者之间,正是司法对公平竞争的守护。(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