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右转抢道,逼停公交车致乘客摔伤
无碰撞≠无责任 违规司机担责赔偿
近日,长乐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在法院与综治中心的协同发力下圆满解决,让群众清晰知晓“无碰撞也需担责”的交通法理。
2025年,张某受雇于王某,驾驶王某名下小型轿车在长乐某路段右转时,违规驶入公交专用道。那时,公交车正常在专用道直行,司机李某为规避突发风险紧急制动停车,导致车内乘客陈某摔倒,造成腰椎、肋骨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发后,张某未察觉异常驾车离开,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事故为典型无接触交通事故,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之后,陈某因赔偿协商无果,将张某、车主王某、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各类损失20余万元。
该案争议极大。张某以“未发生碰撞”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车主王某认为路段公交标线模糊是事故主因,公交公司主张自家司机合规驾驶、无明显过错。同时,张某因工作原因长期不在长乐,线下调解难以开展。为此,长乐法院联动区综治中心组建专项调解团队,采用远程视频+现场调解的多元模式推进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各方释法明理,明确法律并未将物理接触列为交通事故构成要件。张某违规侵占公交专用道的危险行为,是迫使公交车紧急避险、造成乘客受伤的直接原因,二者存在明确因果关系,张某理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法官告知公交公司,作为客运承运人,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需依据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多轮协商,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及公交公司均愿意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向陈某赔付相关损失。(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小康 陈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