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6-050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除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