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航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创始人
2026-07-04 05:05:00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6-042

转债代码:110075 转债简称:南航转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航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南航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6.17元/股的85%,即人民币5.24元/股。若在未来8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人民币5.24元/股,将触发“南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4号)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公开发行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南航转债”“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60.0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55号文同意,“南航转债”于2020年11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南航转债”,债券代码11007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南航转债”自2021年4月21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期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6年10月1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24元/股。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完成向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发行368,852,459股H股普通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自2022年8月12日起,“南航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6.2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20元/股。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向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03,571,428股A股普通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自2022年11月28日起,“南航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6.2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17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17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南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南航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6.17元/股的85%,即人民币5.24元/股。若在未来8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人民币5.24元/股,将触发“南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南航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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