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5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员工俎召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俎召娟在任职期间存在多项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相关规定的行为。
多项违规行为被查实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俎召娟在和众汇富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不影响复议与诉讼权利
根据决定书,俎召娟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对俎召娟的监管处罚,再次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警示市场参与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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