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机动车
停车场收费方案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福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机动车停车秩序,加强日常管控,计划于2026年7月15日起对外来过夜车辆正式进行计费管理。
一、收费标价

二、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1.本停车场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系停放车辆秩序管理及交通维护之费用,需车主自行保管好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有序停车。如有需求,在本场停放的车辆请自行投车辆保险。
2.车辆须按标线指示方向依次停放,不得压线、跨位、占堵通道、消防通道。
3.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如出入口、弯道、人行道、绿地等)停放。
4.对违规停放车辆,管理方有权采取锁车、移车、通报交管部门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车主承担。
5、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车辆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费停车。
6.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申请免费停车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应主动向现场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残疾证及车辆相关证明。)
7.进入停车场后,车辆应限速行驶(一般不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逆行、试车、修车(紧急排除故障除外)。
8.车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因上述物品引发事故的,车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因车主或驾驶人员过错导致停车场设施(如道闸、地锁、护栏、监控、地面等)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10.本停车场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合理修订并公示,修订内容自公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