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福州发布通知
四城区部分小区
可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范围

记者从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利用新获批政策性资金推动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纳入改造的小区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改造费用如何计算?
记者都帮您打听了
改造对象
福州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范围内,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成(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未列入5年内征迁计划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可申请列入本轮改造计划:
☞一是使用淘汰管材、设施老旧导致供水可靠性低的小区。
☞二是经过查漏检修工作无法达到漏损控制效果的小区。
☞三是户内表小区。
☞四是总表供水小区。
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补助原则
利用新获批政策性资金
推动四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对已签约但因该批次政策性资金不足
未能获得补助的小区
可在下一批次优先获得补助资金
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包括为二次供水设置的建筑立管、水表出户、小区庭院供水管网、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等,具体改造内容根据每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确定。
资金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州市城镇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按照“谁所有,谁付费”的原则,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

为减轻居民经济负担,加快推进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对纳入本轮改造计划的小区予以一定比例资金补助,即:根据改造内容,福州市四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居民业主承担20%,政府通过新获批政策性资金补助40%,剩余由供水企业承担。其中,居民业主承担的改造费用可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解决。
根据新获批政策性资金金额,按照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暂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委会代为组织)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改造协议的先后时间顺序,确定纳入本轮改造计划的小区。
本次工作分为
调查摸底阶段、自愿申报阶段
项目确定阶段、项目实施阶段
调查摸底阶段
由各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现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全面排查,供水企业予以配合,形成有出资改造意愿的初步改造对象清单,并根据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改造方案。
自愿申报阶段
各区对照清单组织做好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发动、改造方案公示、意愿调查等工作。由业主委员会就是否同意由供水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改造方案、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委托供水企业运行维护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并依法组织业主进行表决,经小区业主表决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向街道办(乡镇政府)自愿申报改造,以街道办为单位向区住建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区住建部门组织供水企业对申请改造的小区进行复核确认。
项目确定阶段
业主委员会组织开展下列工作,并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改造协议,由供水企业作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
1.签订小区公建水表及消防水表供用水合同;
2.结清小区公建水表及消防水表水费;
3.收缴应由小区业主承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小区业主可通过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
区住建部门将确定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报区政府纳入本轮改造计划,并向市住建局报备。
项目实施阶段
供水企业在施工前应向属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改造后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
依照小区业主意愿及相关规定
有序交由供水单位运行维护
通知自2026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通知适用于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