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6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永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永祥利用担任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处长、省交通厅副厅长、省水利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永祥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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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永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2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永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永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带彩”打麻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永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祥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杨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