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宁夏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服务清单》),修订完善原服务清单,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方面制定并推出54项服务内容。
《服务清单》提出,为居住地0~6岁流动儿童提供13次标准化免费健康体检,为3岁以下流动儿童就近提供托育服务,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提供接种服务。针对3~6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流动儿童,每年减免1500元保教费,补助生活费900元。
在教育保障方面,《服务清单》明确了小学、初高中阶段寄宿与非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学杂费。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提出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流动儿童入学。针对3~17岁流动适龄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康复与教育融合救助服务;对于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流动残疾儿童,安排其随班就读;对于重度残疾的流动儿童,实施送教上门。
在医疗和住房保障方面,《服务清单》明确流动儿童及随行家属可在常住地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凭居住证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区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宁夏将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公租房存量较多的市县,结合实际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
在特殊群体帮扶与城市融入方面,《服务清单》提出,严格落实孤儿养育津贴“跨省通办、差额补差”机制,对户籍地津贴标准低于宁夏的流动儿童全额补差。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放开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近亲属投靠、大中专院校和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等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清理户籍迁移过程中的“玻璃门”“暗门槛”问题。同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父母提供就业援助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助其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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