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市审结一起涉新型毒品容留吸毒案件,为广大群众敲响禁毒守法警钟。
据悉,王某与刘某系多年好友。2023年至2024年期间,王某为躲避他人视线,多次前往刘某独自租住的房屋内吸食毒品依托咪酯。刘某全程明知王某在其住所吸食管制毒品,却因碍于朋友情面,心存侥幸、不予制止,持续为王某吸毒提供隐蔽场所,纵容涉毒违法行为持续发生。
后续,王某因吸毒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办案民警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深挖线索,发现刘某多次为王某吸食依托咪酯提供场所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侦查。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只要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无论是否收费、是否参与吸毒,均可能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依托咪酯作为常见麻醉类药品,自2023年10月1日起,已被国家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实施严格管制。除合法医用制剂外,非法吸食、贩卖、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均属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依托咪酯属于国家管制药物且具有成瘾性,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规范使用,私自滥用、容留他人使用均需承担法律责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魏雅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