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出公开信,明确房屋安全第一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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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08:51:09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施行近一年。6月16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全市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管理人发出公开信,重申条例施行近一年来的刚性要求,明确“谁所有,谁负责”的房屋安全第一责任原则,并列出多项禁止性行为和处罚标准,呼吁全社会共同守护生命财产安全。

  房屋安全

  “谁所有,谁负责”

  公开信提醒:谁所有,谁负责。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即使房子租出去了,房屋所有权人仍然要对房屋安全负总责。

  作为责任人,主要做这些事:合理使用、装修房屋,不破坏结构;定期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排除隐患;进行房屋的白蚁防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配合政府部门的排查和应急处置。

  划红线

  严禁实施这些行为

  针对常见安全隐患,住建部门划红线,严禁实施以下行为:拆改承重墙、梁、柱、楼板等主体结构;擅自变动或损坏抗震、消防等功能设施;擅自加层、搭盖、挖地下室;超负荷堆放物品,影响房屋安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装修危及房屋及共有部分安全和相邻房屋安全。

  这些情况

  应进行安全鉴定

  公开信指出,以下情况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主体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需要继续使用;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还要继续使用;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使用年限超过三分之二且检测存在隐患。

  公开信还提醒:经鉴定为危房的,必须按照要求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要求停止使用的,立即撤离人员,设置警示标志;严禁出租危房,严禁用于经营或公益等活动;不配合治理的,政府可强制处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造成严重后果

  将被追究刑责

  违规会受什么处罚,公开信列出多项处罚标准。

  拒不配合政府部门的排查和应急处置,或房屋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拒不停用:罚款1万元至3万元。

  擅自拆改承重结构或擅自增加使用荷载:罚款5万元至10万元。

  建筑幕墙使用超出工作年限未进行安全性鉴定:罚款1万元至5万元。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罚款1万至10万元。

  此外,公开信还指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责。(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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