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高票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下午14:50在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的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网络投票。公司董事会为会议召集人,董事钱红兵先生担任主持人。
出席情况方面,本次会议共有808名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与,代表股份123,874,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688%。其中,现场投票股东11人,代表股份83,016,810股,占比31.4100%;网络投票股东797人,代表股份40,857,560股,占比15.4588%。中小股东参与度亦较高,805名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代表股份58,692,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67%。
| 表决事项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3,819,793 | 99.9559% | 28,310 | 0.0229% | 26,267 | 0.0212%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58,637,858 | 99.9070% | 28,310 | 0.0482% | 26,267 | 0.0448% |
表决结果显示,该议案获得了压倒性支持,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远超特别决议事项所需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要求。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支持率亦达到99.907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次经营场所的增加及《公司章程》的相应修订,预计将为江丰电子未来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制度保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决议内容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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