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店与大品牌一字之差被告侵权,商标维权边界在哪?
创始人
2026-06-16 02:28:20

(来源:工人日报)

连日来,一场因“一字之差”引起的商标侵权风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河南南阳一家“渝见小面”餐饮店商标侵权,律师称撤诉需赔偿七八千元,“渝见小面”老板娘毛女士哭诉“七八千元的赔偿要卖上千碗面”。

面对小微商户的无助与公众的质疑,6月13日,“遇见小面”宣布已撤诉并反思维权流程。今天,“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就“商标风波”致歉。

一碗8元的小面,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生计;一次商标维权,考问的是法律的边界与商业的温度。当“渝见”与“遇见”的风波逐渐平息,留给我们的不应只是一段网络记忆,而应是对知识产权保护边界的持续追问:商标维权究竟是消除市场混淆、维护公平竞争,还是制造对立、碾压弱者?

一字之差被告侵权

“我们店开了快两年了,我就是重庆人,‘渝’和‘遇’不同音不同形,怎么就商标侵权了?”6月3日,一张突如其来的法院传票令毛女士陷入了困惑和焦虑。法院传票显示,她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被知名品牌“遇见小面”起诉。

毛女士解释称,自己是重庆人,和丈夫两年前在南阳开了这家重庆小面馆,主要销售豌杂面、酸辣粉、牛肉小面等菜品,客户群体主要是周边两三公里的居民。“渝”是重庆的简称,店名“渝见小面”由此而来。其门店的门面、室内装潢设计及产品定价均未参考“遇见小面”品牌方,而且南阳市当地也没有“遇见小面”的连锁门店。

对此,“遇见小面”代理律师称,双方的经营范围都是餐馆,主营都是小面,“渝见小面”与“遇见小面”4个字中有3个字一样,构成整体相似。该代理律师还表示,要考虑整体环境和音意整体比对,不能只看单个字的字形差异。

然而,在消费者认知层面,“渝”作为重庆的专属符号,与“遇见”所传递的邂逅之意指向截然不同的品牌叙事;更何况,在南阳这座并无“遇见小面”门店布局的城市,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又有多大?

“大品牌要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这我能理解,但小店铺也需要生存空间,希望能多一点人情关怀。”毛女士说。

“遇见小面”创始人致歉

毛女士的发声,迅速在各个网络平台引发关注。

有网友表示:“‘渝’与‘遇’完全不同的意思,只是读音相似而已,有什么可告的?”也有人认为:“商户也需要增强商标合规意识。”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对记者表示,“渝见小面”大概率不构成对“遇见小面”的商标侵权,原因在于:渝字有地域指向性,能够表明餐食风味;设计风格、店堂等区别明显,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店主长期善意使用,无主观仿冒恶意。

伴随着舆论的发酵,6月13日,“遇见小面”发布《关于商标事件的说明》,表示“了解情况后,我们于6月12日已沟通撤销对‘渝见小面’的诉讼,并反思商标维权行动的流程”。

虽然“遇见小面”宣布撤诉,但不少消费者并不买单。6月13日至14日,“遇见小面”部分储值会员在社交平台上晒出退款截图,以此表达对该品牌此次维权行为的看法。其中,有消费者晒出退掉不足1元储值余额的截图,以示不满。

6月15日,“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就“商标风波”致歉。道歉之外,宋奇在信中称,他和团队已决定将公司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南阳渝见小面老板和老板娘。此外,遇见小面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

针对宋奇赠送商标一事,“渝见小面”老板李勇今天也在网上回信中表示,该品牌可赠予小面行业、惠及合规商户,并代表夫妻小店提议,希望宋奇及遇见小面向消费者和全国无心侵权的小微商户道歉。

得知此消息后,毛女士表示,生活仍要继续,面馆眼下已经正常营业,自己现在只想先踏踏实实干好自己的事。至于后续是否沿用“渝见小面”名称,她表示暂不确定。

商标维权的边界在哪?

目前,这场“面面之争”以“原告撤诉并致歉”画上句号,但关于商标维权行动流程和边界的争议与思考仍在继续。

在餐饮界,“渝见小面”的遭遇并非孤例。从西北的“潼关肉夹馍”到中原的“逍遥镇胡辣汤”,从巴蜀的“青花椒”到成都的“四姐手撕兔”,一批怀揣生计梦想的小微经营者,都因类似问题,在不经意间成为商标维权诉讼中的“被告”。

值得欣慰的是,前面两起案件被有关部门及时叫停;而后面两起案件法院均判原告败诉。其中,“青花椒案”更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司法判例的形式明确“碰瓷式维权”不受法律保护。

据业内专家介绍,当前一些品牌直接将商标维权外包给第三方律所,由后者进行“批量式”起诉,最后与品牌方按比例分账。在这种合作模式里,品牌方无需投入人力精力,维权成本为零甚至倒赚;律所则稳收代理费。这种“零成本维权+利益分成”的机制,客观上形成了逐利性诉讼的温床,使知识产权保护偏离了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制度设定初衷。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企业有权依法保护商标权。但维权不能只看“我有没有权利”,还要看“我怎么行使权利”——这既是法律技术问题,更是企业社会责任与法治文明的体现。如果对方是恶意攀附、刻意仿冒,企业当然应当坚决维权;但如果对方只是小微商户,对“渝”“遇”这类字的使用具有一定地域、行业和日常表达背景,且门店形象、经营规模、消费者认知并不容易造成实际混淆,那么企业就应当更加谨慎。

“以‘遇见小面’维权案例来看,比起直接起诉索赔,更好的做法可能是先沟通、发函、给予合理整改期,把重点放在消除混淆,而不是制造对立。”王维维表示,知识产权不是用来压倒弱者的工具,尤其是大品牌面对个体工商户、小微经营者时,维权方式更要掌握好分寸,不能偏离保护商标权的正当目的。

(本报郑州6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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