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凌晨骑摩托车超车时与电动车相撞,失控后又撞上路过的三轮车,三轮车上乘客重重摔在地上,在医院救治几天后过世,一次年少的任性让4个家庭蒙上阴影。
6月14日,记者从衡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多名被告需按比例承担责任。
少年偷骑摩托车引发悲剧
2025年夏季的一天,凌晨5时的衡阳街头,15岁的王鹏正骑着摩托车,奔赴与朋友的日出之约。同一条路上,李海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谢梅正常行驶在乡间十字路口。
行驶中,王鹏突然加速超车,与前方准备左转、未开启转向灯的张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遇。危急瞬间,王鹏避让不及,驾驶的摩托车先与张强的电动车发生剧烈碰擦,随后失控径直撞上李海的三轮摩托车。猛烈撞击导致三轮车彻底失控,径直冲向路边电线杆,乘车人谢梅受巨大冲击力影响,直接从车内翻落倒地、重伤昏迷。后因伤情过重,谢梅在昏迷7天后不幸离世。
民警调查发现,涉事的三台车均存在交通违法,其中王鹏未满16周岁、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违法超车、操作不当。
最终民警认定,王鹏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海、张强负事故次要责任。其中,王鹏驾驶的摩托车是他偷骑走的,该车来自另一个未成年人刘轩。刘轩外出后,委托王鹏的弟弟——同样是未成年人的王磊代为卖车,王磊配了车钥匙并将车停放在家门口,王鹏私自取钥匙驾车外出,引发涉案事故。
因赔偿事宜多方无法达成一致,死者谢梅的丈夫及其家人将王鹏及其法定监护人、张强还有刘轩一家告上了法院。
摩托车车主不知情也需要担责
庭审中,刘轩辩称曾明确告知出事不担责,但无证据佐证,未被法院采信;张强则主张,死者谢梅违规乘坐不可载人的三轮车、未佩戴头盔,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侵权人不一致时的责任划分。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鹏、刘轩的法定监护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赔偿18.4万元;在交强险限额外,由王鹏监护人赔偿25万元、张强赔偿11万元、刘轩监护人赔偿3万元;所有赔偿款项,优先从王鹏、刘轩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各自监护人补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倡议
暑期来临请看好车和娃
车辆无保险兜底、驾驶人无资质上路,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金额,对于普通家庭而言难以承受,无数家庭因一场意外陷入破碎、负债累累的困境。
法官倡议,广大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主体责任,从严管控家中车辆,坚决禁止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电动车,摒弃侥幸心理,守护孩子出行安全;多方联动、全员共治,织密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网,从源头杜绝未成年人骑行事故。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王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