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6-12 03:32:28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格格将其通过陵水鼎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陵水鼎爱”)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其本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系张格格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进行;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张格格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其于2026年6月1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本人原通过陵水鼎爱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系张格格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格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格格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合规性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张格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本人原通过陵水鼎爱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陵水鼎爱及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张格格关于公司上市前股份相关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陵水鼎爱及其合伙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张格格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4、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7、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陵水鼎爱和张格格在公司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系张格格将其持有的爱玛科技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资本市场增持或减持爱玛科技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张剑、共同实际控制人张格格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实际持股数量、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董事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向市场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个人作出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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