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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6年5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自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有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中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列席15人,其中独立董事出席5人,履行相应职责;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1 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 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3 与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8.01由关联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8.02由关联股东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曹江玮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