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4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共建固态电池正极材料联合实验室
暨固态锂电正极材料产业化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协议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合作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在全球能源革命与国家“双碳”战略的伟大征程中,固态电池作为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的制高点,是我国抢占全球新能源科技竞争制高点、筑牢能源安全与产业安全屏障的核心战略赛道。在此背景下,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与宁波东方理工大学于2026年6月5日签署了《关于共建固态电池正极材料联合实验室暨固态锂电正极材料产业化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一致同意依托宁波东方理工大学以孙学良院士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前沿技术研究实验室与格林美的工程技术人才产业化创新技术团队、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共同创立“固态电池正极材料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形成院士一教授一工程师三级人才体系以及高校基础创新一企业中试技术平台一产业化创新三级创新平台,聚焦固态电池全链条关键技术原始创新与产业化落地,快速攻克固态电池用正极材料、电极界面改性、固态模具电池组装及固态电池循环再生等关键技术瓶颈,构建从基础研究、中试开发到量产落地的全链条创新架构,建立全球一流固态电池正极材料一固态电池界面改性一固态电池循环再生的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啃下固态锂电关键材料关键技术硬骨头,抢占全球固态锂电产业化新赛道潮头,服务国家固态锂电全球竞争力,打开格林美未来新能源业务增量通道。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名称:宁波东方理工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00MB1Q244114
法定代表人:陈十一
开办资金:203,992万元人民币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海江大道291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围绕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开展基础学科、前沿交叉学科和工程技术研究。坚持立德树人,开展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涉及资质许可项目需持有资质证书开展)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以全球固态锂电领域的顶尖科学家一加拿大工程院/加拿大皇家科学院两院院士、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孙学良教授为核心,构建了全球一流的固态锂电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创新团队,建成了全球一流的固态锂电全链条关键技术的创新实验室,在固态电解质材料设计、固-固界面调控、电池结构工程及电化学机理研究等方向具备强劲的基础科研实力,能够从材料本征特性出发进行系统性创新,并推动实验室成果向工程样品转化。孙学良院士创新团队在全球独立开发了卤化物电解质固态锂电技术路线,成为全球固态锂电产业化代表性技术路线,居全球先进水平。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宁波东方理工大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东方理工大学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目的
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依托双方全链条资源优势构建长效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打造全球一流固态电池正极材料一正极界面改性一固态电池正极循环再生的全产业链创新模式,打通固态电池正极从基础研发到工业化落地链条,破解固态电池用正极技术难题;并进一步合作展开与固态电解质匹配的正极材料研究,完成相关中试实验,形成一代正极材料、一代固态锂电的关键技术,并推进产业化。依托人才与平台体系建成国内顶尖产学研创新载体,深化基础研究与产业化融合,定向培育固态电池领域高端科研与工程技术人才。
(二)合作内容
1、联合实验室研究方向
联合实验室围绕固态电池用前驱体及正极材料、正极材料与固态电解质界面匹配、全固态模具电池工艺、废旧固态锂电回收利用全产业链关键技术与产业化展开联合攻关研究,下设全固态锂电池正极材料研究、全固态钠电池正极材料研究、表征分析与理论计算、动力电池资源化回收研究等四大主攻板块。
2、联合实验室预期目标
首先攻克固态电池正极材料、正极-固态电解质界面匹配、废旧电池资源化等关键技术,并推动固态电池用正极材料产业化;培养拔尖创新人才2-5人,累计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5-10篇,申请相关专利6-10项。
其次双方计划组建宁波市全固态电池创新中心(暂名)进一步合作展开与固态电解质匹配的正极材料研究,完成相关中试实验,形成一代正极材料、一代固态锂电的关键技术,并推进产业化。
3、联合实验室的其他工作
格林美按协议约定足额拨付实验室建设与研发经费;格林美免费开放自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材料中试与产业化基地等研发硬件资源,全部平台设施对联合实验室开放共享,作为双方公共研发载体使用。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协助格林美建设固态电池评价体系及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格林美指导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前驱体和正极材料合成及培训实验人员。
4、项目申报
双方应深度整合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资源,联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持续提升联合实验室的科技创新与协同攻关能力,扩大其学术与行业影响力。项目申报所获经费按照项目申报时双方约定的经费分配方案执行,不纳入联合实验室建设经费。
5、联合实验室及其运行管理
联合实验室的归属地在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实验室的设备双方均可以使用,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全固态电池创新中心(暂名)均可以挂联合实验室的牌子。
联合实验室设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双方共同确定,是联合实验室的业务决策和日常管理机构;联合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是联合实验室的项目评审机构。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双方及外部在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者专家。
6、经费使用
格林美计划5年内投入联合实验室的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联合实验室建设及运行,其余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实验技术成熟后联合实验室技术的中试转化。联合实验室经费在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定向为联合实验室研发使用。
7、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与奖励
在联合实验室科研活动涉及的科研成果处理、知识产权申请与转让、奖励和收益分享等事宜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合作协议未尽之处,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
(三)其他
1、保密义务
在联合实验室合作期间,双方对联合实验室的科研战略及科研规划和计划、联合实验室发展战略、所开展的科研项目及其科研过程和进程、任何成果技术(无论是否成功)、所有科研数据等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双方相关权益分配,以及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2、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一方要求终止本合作协议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向另一方书面提出,本合作协议自该书面告知送达另一方之日起终止。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以全球固态锂电领域的顶尖科学家一加拿大工程院/加拿大皇家科学院两院院士、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孙学良教授为核心,构建了全球一流的固态锂电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创新团队,建成了全球一流固态锂电全链条的创新实验室,在固态电解质材料设计、固-固界面调控、电池结构工程及电化学机理研究等方向具备强劲的基础科研实力,能够从材料本征特性出发进行系统性创新,并推动实验室成果向工程样品转化。孙学良院士创新团队在全球独立开发了卤化物电解质固态锂电技术路线,成为全球固态锂电产业化代表性技术路线,居全球先进水平。
本次格林美与宁波东方理工大学签署合作协议,通过共建固态锂电正极材料联合实验室,依托宁波东方理工大学以孙学良院士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前沿技术研究实验室与格林美的工程技术人才产业化创新技术团队、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形成院士一教授一工程师三级人才体系以及高校基础创新一企业中试技术平台一产业化创新三级创新平台,聚焦固态电池全链条关键技术原始创新与产业化落地,快速攻克固态电池用正极材料、电极界面改性、固态模具电池组装及固态电池循环再生等关键技术瓶颈,构建从基础研究、中试开发到量产落地的全链条创新架构,建立全球一流固态电池正极材料一固态电池界面改性一固态电池循环再生的全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啃下固态锂电关键材料关键技术硬骨头,抢占全球固态锂电产业化新赛道潮头,服务国家固态锂电全球竞争力,为公司在新能源超级材料领域铸造持久核心竞争力,捍卫公司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全球核心地位,打开格林美未来新能源业务增量通道,为公司未来核心业务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作协议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