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买了小区门前的商铺,入手了才发现垃圾堆就在商铺旁,这样的店面怎么租?物业公司又是否有责任?近日,闽侯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由垃圾堆放点引发的纠纷。
原来,小黄计划投资一间商铺,经几番挑选后,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并购置了该小区的一间商铺。然而,购入商铺后,小黄还没来得及出租店面,便发现商铺前方及右侧突然多了两个垃圾堆放点。
这两个垃圾堆放点,分别为小区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堆放点,对小黄的店铺形成了“半包围”的架势,飞扬的尘土与垃圾的臭味,让行人纷纷掩鼻远离,更别谈租下商铺了。见商铺要“烂”在手里,小黄心急如焚,多次与物业沟通,但相关的整改问题却迟迟未能解决,小黄便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移除垃圾堆放点,同时还要赔偿店铺的逾期租金。
小黄起诉后不久,物业公司也很快将垃圾堆放点移走。然而,先前耽搁的租期又该怎么算?“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将垃圾堆放点设在商铺周围,且小黄多次沟通均未果;整改完成后,商铺也很快出租,应该认为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与商铺无法出租的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闽侯法院法官表示。
最终,综合考虑案涉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店铺租金标准等各种因素,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租金损失的45%,向小黄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
闽侯法院法官表示,物业公司在开展小区环境保洁、安全防范、设施管护等日常服务与管理过程中,既要依约履职,也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充分考虑对业主的影响。广大业主若在自身物权受到侵害时,也可注意留存沟通记录、侵权照片、视频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