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25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8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3,325,471.70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37.75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9,934,433.95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50,000,000.00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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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25,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25,010.49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0.49万元,超出预算部分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与情况
(一)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可转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5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自可转债募投项目前次延期审议通过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募投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持续统筹内部资源、细化施工节点、积极协调各方单位,全力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可转债募投项目地上主体建筑施工及外墙外立面装修已完成,厂房内部精装及车间生产配套环境系统布设工程在持续开展,电梯及空调等机电配套系统陆续等待安排进场,同时项目需依次完成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备案流程,暂未完全具备可使用状态的全部条件。
(二)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上述原因,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确保项目后续平稳投产运营,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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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预计完成时间、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8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工程尾款、装修款、配套机电设备等,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严格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加大人力、资源统筹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内部装修、机电设备安装、配套工程完善及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尽快达成满足全面投入使用状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8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