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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远飞)日前,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7年,辽宁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要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通知》提出,要科学发展新型储能。推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飞轮、锂电等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支持熔盐储能、氢储能等储能试点示范。滚动开展全省调节能力需求分析,规划建设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匹配的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
同时,推进大型独立储能建设。充分发挥大型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技术、规模优势,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和电力负荷中心等关键节点布局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支持技术多元化发展。积极支持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储能技术发展,提升长时储能的等效容量和安全支撑价值,对其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优先支持先进储能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建设构网型调峰储能项目。
市场化发展方面,《通知》提出要持续完善市场机制。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时不受中长期合约缺额约束,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可按自然年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竞价,充分表达发电意愿;也可选择以“报量不报价”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以自调度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优先出清。同时,鼓励提供辅助服务,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制度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强化储能项目管理。按照全省新型储能规划布局,依据“规划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思路,分批下发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期及并网投产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投资主体或项目股东持股比例。同时,开展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对纳入省级项目清单且按计划投产、满足电力系统运行需求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给予容量补偿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