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上海源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源耀农业”)控股股东上海源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源耀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源耀投资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通过非经营性方式累计占用源耀农业资金6.94亿元,且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年累计资金占用6.94亿元 2025年日最高占用比例达69.86%
根据监管部门调查结果,2021年至2025年期间,源耀农业及其控制的公司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形式,向控股股东源耀投资及其控股、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具体来看,各年度累计发生额及日最高占用情况如下:
| 年份 | 当年累计金额(万元) | 日最高占用金额(万元) | 日最高占用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
| 2021 | 2,300 | 2,300 | 4.94% |
| 2022 | 8,330 | 4,980 | 8.44% |
| 2023 | 5,000 | 5,000 | 7.14% |
| 2024 | 35,950 | 15,050 | 19.17% |
| 2025 | 17,810 | 28,640 | 69.86% |
从数据可以看出,2024年和2025年资金占用规模显著扩大,其中2024年累计金额达3.595亿元,较此前年度大幅增长;2025年日最高占用金额攀升至2.864亿元,占源耀农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高达69.86%,资金占用问题呈现加剧趋势。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禁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相关规定。
未配合信息披露 多项法规遭违反
监管部门指出,源耀投资作为控股股东,不仅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还未在发生资金占用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源耀农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关联方应及时告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上海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源耀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治理引关注
公告显示,源耀投资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控股股东被出具警示函事件,暴露了源耀农业在公司治理及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源耀农业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监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市场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整改措施及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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