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好,关注到公司年报:1.货币资金7.8亿中受限资金达3.03亿,含司法冻结,请问具体原因及解冻进展?2.子公司厚普工程涉及灵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6147万元,二审尚未判决,请问计提是否充分,若败诉对现金流有何影响?3.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较高,部分客户全额计提,请问后续催收措施?谢谢。
董秘回答(厚普股份SZ300471):
投资者您好,1、2025年报披露使用受限资金3.03亿元,其中定期存单约2.5亿元,保函、锁汇等保证金约0.33亿元,诉讼冻结约0.23亿元。诉讼冻结资金主要系2025年10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114执保5713号、(2025)川0114执保5714号执行裁定书,同意申请人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对厚普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裁定查封或冻结厚普股份及子公司名下财产合计1,910.23万元。目前,该案尚未被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开庭时间尚未通知。2、全资子公司厚普工程与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诉讼案件,公司于2025年5月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1)于2024年6月6日解除原告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包合同书》(合同编号GC-2012-008)、两份《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5×10^Nm³/dLNG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包补充协议》(合同编号为GC-2012-008-1和GC-2012-008-2);(2)被告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拆除案涉项目所占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被告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本项义务,则由其负担拆除相关费用;(3)被告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各项损失56702172元及利息(利息以56702172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4)驳回原告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已在年报中充分计提了6,147万元预计负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子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3、公司会定期对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进行评估,制定收款计划,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对账、及时发送客户催款函、按收款需求发送律师函,成立清欠小组等多种措施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并制定了《应收款项催收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收款责任人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催收并留存催收依据,至少每年度完成一次书面对账,以保障公司应收款项在法律诉讼时效的延续性。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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