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惠托育收费“明码标价” 乱收费、乱涨价被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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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01:19:57

4月11日,记者了解到,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机构范围、收费管理、收费原则、收费行为、评估机制、组织实施六个方面作出系统规范,进一步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减轻家庭托育支出压力,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其中,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由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发布并定期更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规定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在收费管理方式上,《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保育费、寄宿制住宿费)和其他服务费(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基本服务费含保育费、寄宿制住宿费;其他服务费为伙食费、材料费等额外费用。公办及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区县发改、卫健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机构在范围内自主定价,其他服务费由机构按成本和市场合理确定;幼儿园托班收费参照当地幼儿园管理规定,其余托育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所有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在严格规范收费、退费行为方面,《通知》首次明确了半日托、计时托等灵活服务方式的收费规则,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基本服务费可由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按月或季度收取。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的,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可以全日托收费标准为基准,按小时折算,折算规则以双方协议约定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托育机构,因托育服务机构原因导致未入托的,应当按未入托的法定工作日天数全额退还基本服务费。

此外,建立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明确各区县原则上每3年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让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更规范、管理更透明、家庭更放心。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刘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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