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48,证券简称:高乐股份)近日发布公告,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但分别于2022年和2026年收到监管措施,其中2026年因多项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公告指出,公司因拟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于2022年7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63号)。该监管函指出,公司2022年1月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为亏损4600万元至7000万元,后于4月20日修正为亏损10870万元,而2021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0866万元。业绩预告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当时已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工作责任,以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6年,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的通报批评处分。广东证监局指出,高乐股份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经全体董事同意且距会议不足2日召开董事会相关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程序违规、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仍通过议案、安排非董事会秘书筹备会议、未披露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以及聘任董监高时未按规定查询诚信档案等。基于此,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董事长朱俭勇、总经理彭瀚祺、时任董事会秘书马少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交所的通报批评处分则针对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提名委员会运作、议案审议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决定对高乐股份及董事长朱俭勇、总经理彭瀚祺、时任董事会秘书马少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高乐股份表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强化工作责任,在后续工作中勤勉尽责、审慎决策,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时间 | 监管机构 | 措施类型 | 主要原因 | 涉及金额/关键数据 |
|---|---|---|---|---|
| 2022年7月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63号) | 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亏损4600万元至7000万元)与年报经审计净利润(亏损10866万元)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 预计净利润差异约3866万元 |
| 2026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责令改正(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对朱俭勇、彭瀚祺、马少滨) |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违规、提名委员会运作违规、议案审议程序违规、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查询拟聘任人员诚信档案等 | - |
| 2026年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通报批评(对公司及朱俭勇、彭瀚祺、马少滨) | 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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