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刘麒伟6221011991××××1430)于2026年2月16日去世。继承人:刘彬(6221011966××××1413)、程晓凤(6221011968××××1424)、刘立伟(6221011999××××1436)作为刘麒伟合法继承人,自愿无条件放弃对刘麒伟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10号3号楼1单元1032室住房及其他全部财产、权益的继承权,此后不再主张任何权利。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彬 程晓凤 刘立伟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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