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日报)
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忻媛
本报讯 “任你们把我砍成光头,我也依然婀娜绽放。”近日,市民朱女士在朋友圈发出的一条“诗意吐槽”,意外引来了一场关于小区树木修剪的讨论。据悉,眼下正是桃红柳绿、百花争艳的季节,城市里处处春意盎然。然而,有些市民却意外发现,自家小区里原先花团锦簇的树木,不知何时被修剪得“面目全非”。
原来,朱女士所住的城市之心小区楼栋旁的几棵广玉兰,原本花开繁茂,如今花是开了,树却变了样。“‘光头’了,有些侧枝都没有,就主干边上一些小枝条,稀稀拉拉开着一些花。”记者现场采访时,也有居民说,心疼这些树,也心疼小区的绿化景观。
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修剪主要针对影响采光的树木,“物业上的流程,是适当修剪,让居民有采光。但有些树长得实在太高,业主强烈要求修剪,我们报了业委会同意后也会帮助修剪。当然,不能修剪的大树,我们是不修的”。
记者走访发现,朱女士小区的情况并非个例。不少小区都曾因树木修剪问题引发居民热议——有居民嫌遮光,希望“修得干净,家里亮堂些”;有居民爱绿化,盼望“花团锦簇,推窗见风景”。 诉求不同,看法各异。
面对居民的不同诉求与困惑,市建设局公用处表示,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确需砍伐的,须报属地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并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针对修剪标准不清、边界模糊导致“下手过重”的问题,目前我市也已明确居民小区“剪树尺度”:每年按季实施的“常规修剪”由养护单位按规范直接操作,无需报批;若常规修剪无法解决通风采光及安全问题,则可采取“回缩修剪”,即在保留树木基本骨架的前提下,对主干或一二级侧枝进行较重截断。
据介绍,“回缩修剪”需由专业单位拟定方案,经业主征询并公示后方可实施,由属地园林绿化、物业主管部门及街道社区共同做好指导监督。需要注意的是,如截断主要枝条、分枝少于2级、细枝叶片保留量低于10%、无基本树冠等行为,都属于过度修剪,视同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