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www.bankofchina.com)的年度报告全文。
1.2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本行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执行董事刘进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执行董事蔡钊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16名董事均行使表决权。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4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25年末期普通股股利每10股1.169元人民币(税前),须待本行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连同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1.094元人民币(税前),2025年全年现金股利为每10股2.263元人民币(税前)。
第二节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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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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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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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025年12月31日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41,594名,其中包括483,689名A股股东及157,905名H股股东。
本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08,240名,其中包括551,386名A股股东及156,854名H股股东。
2025年12月31日,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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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信金融资产经监管机构批准以协议安排方式持有本行H股股份10,495,701,000股,并以港股通方式增持本行部分H股股份。上述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中信金融资产持有本行H股股份的有关详情请见本报告“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部分,其自身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主要股东情况”部分及其官方网站。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金融资产不存在质押本行股份的情况。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中国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汇金公司持有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持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0%的股权。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本报告所披露外,本行未知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除H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未知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6.除特别说明外,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5年12月31日的股东名册。
4.2控股股东情况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青松。汇金公司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请参见本行于2007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有关事宜的公告》。
4.3优先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2025年12月31日优先股股东总数为108名,全部为境内优先股股东。
本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优先股股东总数为108名,全部为境内优先股股东。
2025年12月31日,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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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宝富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宝富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宝富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多策略优盈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多策略优盈1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一。
3.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上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第五节 重要事项
5.1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本行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持续推进降本提质增效,经营业绩实现稳中有进。2025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583.10亿元,同比增加282.20亿元,增长4.48%;实现净利润2,579.36亿元,同比增加52.17亿元,增长2.0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0.21亿元,同比增加51.80亿元,增长2.18%。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0.70%,净资产收益率(ROE)8.94%。
集团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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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主要项目分季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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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净收入与净息差
2025年,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4,407.05亿元,同比减少82.29亿元,下降1.83%。其中,利息收入10,009.07亿元,同比减少706.32亿元,下降6.59%;利息支出5,602.02亿元,同比减少624.03亿元,下降10.02%。
利息收入
2025年,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6,714.74亿元,同比减少738.81亿元,下降9.91%,主要是发放贷款和垫款收益率下降。
金融投资利息收入2,345.80亿元,同比增加174.52亿元,增长8.04%,主要是投资规模增长带动。
存放中央银行及存拆放同业利息收入948.53亿元,同比减少142.03亿元,下降13.02%,主要是存放中央银行及存拆放同业规模减少且收益率下降。
利息支出
2025年,吸收存款利息支出4,038.92亿元,同比减少535.94亿元,下降11.71%,主要是吸收存款付息率下降。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1,025.52亿元,同比减少45.65亿元,下降4.26%,主要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付息率下降。
发行债券利息支出537.58亿元,同比减少42.44亿元,下降7.32%,主要是发行债券付息率下降。
净息差
2025年,集团净息差1.26%,同比下降14个基点。主要受境内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以及外币市场利率下降等因素影响,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同比下降49个基点。面对利率下行压力,本行积极加强主动管理,坚持量价协同发展,持续强化存款成本管控,推动付息负债平均付息率下降37个基点,有效减缓净息差下行趋势。境内人民币中长期发放贷款和垫款平均余额在境内人民币发放贷款和垫款中的占比为71.66%,保持较高水平。
集团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平均余额是根据集团管理账目计算的每日平均余额,未经审计。)、平均利率以及利息收支受规模因素和利率因素(规模变化因素对利息收支的影响是根据报告期内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平均余额的变化计算的,利率变化因素对利息收支的影响是根据报告期内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平均利率的变化计算的,因规模因素和利率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影响归结为利率因素变动。)变动而引起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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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金融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信托投资及资产管理计划等。
2 存放中央银行及存拆放同业包括法定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其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以及存拆放同业。
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包括同业存拆入、对央行负债以及其他款项。
境内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的平均余额和平均利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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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利息收入
2025年,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2,176.05亿元,同比增加364.49亿元,增长20.12%。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33.06%,保持较高水平。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22.37亿元,同比增加56.47亿元,增长7.37%。主要是本行围绕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把握资本市场回暖机遇,加大财富管理、资产托管等业务拓展力度,代理业务、托管和其他受托等业务收入增长较好。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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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利息收入
集团实现其他非利息收入1,353.68亿元,同比增加308.02亿元,增长29.46%。主要是本行主动把握金融市场波动机遇,净交易收入及贵金属销售收入增长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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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支出
本行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行,持续优化费用开支结构,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率。2025年,集团营业支出3,583.60亿元,同比增加207.33亿元,增长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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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持续加强成本管理,优化费用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开支,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和数字化经营,集团成本收入比为27.84%,同比下降0.93个百分点,保持在较低水平。集团业务及管理费1,832.70亿元,同比增加20.08亿元,增长1.11%。
资产减值损失
本行不断增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基本稳定。同时,严格遵循审慎稳健的拨备政策,保持充足的风险抵御能力。2025年,集团资产减值损失1,030.87亿元,同比增加3.65亿元,增长0.36%。其中,集团贷款减值损失1,071.85亿元。
所得税
2025年,集团所得税费用433.52亿元,同比增加11.17亿元,增长2.64%。实际税率14.39%。
5.2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本行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动态调整业务策略,持续优化金融供给,资产负债保持平稳增长。2025年末,集团资产总计383,580.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967.77亿元,增长9.40%;集团负债合计351,499.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416.17亿元,增长9.47%。
集团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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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借入资金包括应付债券、长期借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
本行切实履行国有大行责任,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力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贷款业务保持平稳均衡增长。2025年末,集团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34,534.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94.24亿元,增长8.61%。其中,人民币贷款和垫款总额203,552.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07.25亿元,增长9.94%;外币贷款和垫款总额折合4,407.9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23.88亿美元,增长2.89%。
本行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持续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风险识别和管控,着力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力度,资产质量保持基本稳定。2025年末,集团贷款减值准备余额5,771.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79.67亿元。集团不良重组贷款总额为1,205.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8.03亿元;在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中的占比为0.52%,比上年末上升0.06个百分点。
按地区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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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
本行密切跟踪金融市场动态,合理把握投资时机,动态调整组合结构。2025年末,集团金融投资总额96,596.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93.33亿元,增长15.54%。其中,人民币金融投资总额70,690.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435.14亿元,增长13.55%;外币金融投资总额折合3,685.70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715.93亿美元,增长24.11%。
集团金融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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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行人划分的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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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权益工具及其他包含应计利息。
按货币划分的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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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持有规模最大的十只金融债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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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存款
本行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动存款业务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聚焦低成本资金拓展,持续深耕代发薪、快捷支付、第三方存管、现金管理、财富管理等重点业务,积极推动人民币存款量价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动性,紧密围绕全球客户金融服务需求,提供一体化服务方案,外币存款实现较好增长。2025年末,集团吸收存款总额261,824.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798.43亿元,增长8.18%。其中,人民币吸收存款总额207,079.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37.75亿元,增长7.11%;外币吸收存款总额折合7,788.6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016.05亿美元,增长15.00%。
集团以及境内吸收存款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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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区划分的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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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项目包含应付利息。
按货币划分的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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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质量管理
本行持续加强负债质量管理,夯实业务发展基础,丰富资金来源渠道,主动优化负债结构,推动集团负债业务稳健发展。积极落实监管要求,根据经营战略、风险偏好、总体业务特征等因素,对负债来源、结构、成本等方面实施有效管控,更好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相关指标均满足内外部管理要求;加大吸收存款拓展力度,加强内外部定价管理,强化市场化融资能力,合理控制负债业务期限、币种等方面的错配程度,持续提升负债质量管理水平。
所有者权益
2025年末,集团所有者权益合计32,081.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51.60亿元,增长8.64%。主要影响因素有:(1)2025年,集团实现净利润2,579.36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0.21亿元。(2)本行稳步推进外部资本补充,成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1,650亿元,并成功发行7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同时做好存量资本工具管理,赎回28.2亿美元第二期境外优先股、9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3)根据股东会审议批准的2024年度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内共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710.48亿元。(4)本行派发优先股股息34.233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03.30亿元。
5.3分部信息
从地区角度,本集团主要在三大地区开展业务活动,包括境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从业务角度,本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及其他业务。
集团三大地区的利润贡献及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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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境内资产总额(分部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以及在集团中的占比均为分部抵销前数据。)313,608.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507.12亿元,增长9.61%,占集团资产总额的77.82%。2025年,实现利润总额2,173.80亿元,同比增加6.68亿元,增长0.31%,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72.01%。
2025年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产总额59,405.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93.22亿元,增长4.02%,占集团资产总额的14.74%。2025年,实现利润总额637.90亿元,同比增加31.04亿元,增长5.11%,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21.13%。
2025年末,其他国家和地区资产总额29,976.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119.76亿元,增长15.93%,占集团资产总额的7.44%。2025年,实现利润总额207.12亿元,同比增加23.60亿元,增长12.86%,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6.86%。
集团主要业务分部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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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资本管理
本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本合理充足,支持集团战略实施,抵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确保集团及相关机构资本监管合规,推动轻资本转型发展,改善集团资本使用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本行贯彻落实集团“十四五”资本管理规划,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内生积累与外源补充并重原则,注重战略规划、资本补充、绩效考核之间的衔接,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经济资本预算与考核机制,强化资本约束激励,牢固树立资本节约和价值创造理念,增强内生资本积累能力。扩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运用,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做轻做优重资本业务,做大做强轻资本业务,压降低无效资本占用,加快向资本高效节约使用模式转型。优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完善资本管理框架。稳步开展外源补充,夯实资本基础,资本充足水平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保持合理充足。
2025年,本行成功向特定对象发行27,824,620,573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1,650亿元;成功发行7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1,6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和1,000亿元TLAC非资本债券。经7月股东会审议批准,新增4,500亿元资本工具和2,000亿元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额度。赎回28.2亿美元第二期境外优先股、9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6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有效管理存量资本工具,降低外部补充成本。2025年末,集团资本充足率达到18.85%,保持合理充足;TLAC风险加权比率达到22.07%,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情况
2025年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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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12月31日的比较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算。本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
杠杆率情况
2025年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量的杠杆率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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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12月31日的比较数据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计算。本行杠杆率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关于本行更多杠杆率相关信息,请参见本行发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5.5展望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银行业经营机遇与挑战并存。国际方面,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地缘政治风险持续上升,世界经济动能疲弱,主要经济体表现分化,通胀走势和货币政策调整存在较高不确定性。国内方面,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宏观政策预计将更加积极有为,着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银行业将面临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
本行将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坚持守牢风险底线,专注主业、主动作为,接续打造强大的金融机构,在促进“十五五”良好开局中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完善与新质生产力适配的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力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紧跟扩大内需战略,提升消费金融产品供给能力,助力消费潜力释放。围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强化重点区域和特色经济圈的金融服务,提升对重点区域的金融支撑能力。2026年,本行境内人民币客户贷款预计增长8%左右。
高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全球服务网络布局,深化“一点接入、全球响应”服务模式,强化对中资“走出去”企业和外资“引进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人民币国际使用服务能力,拓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熊猫债、离岸债等业务场景,增强CIPS系统应用效能。加快综合经营公司协同发展,强化理财、基金、证券、保险、租赁等板块的专业服务能力,构建内外联动、协同高效的综合化服务体系。
高质量优化治理效能。加快金融科技与业务场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合约、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跨境支付、财富管理、客户运营等领域的应用,提升服务便捷性与智能化水平。优化客户信息视图和业务流程,增强线上服务能力,推动智慧化、集约化运营。持续完善代发薪、现金管理、社保卡等重点工程,提升客户综合体验。落实监管导向,规范业务发展,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高质量夯实发展根基。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统筹防控能力。加强重点行业和大额客户风险监测与管理,严控新发生不良贷款,稳定资产质量。持续优化内控合规管理机制,完善反洗钱、反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流程,强化对重点领域的合规管控。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保障金融服务安全稳定运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0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6年度国内审计师,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6年度国际审计师。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批。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许旭明先生
许旭明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张凡女士
张凡女士,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3)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H股):涂珮施女士
涂珮施女士,于1996年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先生
张小东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6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拟就2026年度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合计支付的审计费用人民币9,896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0.08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保持一致。最终支付的费用将根据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实际提供的审计服务厘定。审计服务收费是依据审计资源配备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会议,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能够按照2025年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审计工作中展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担任本行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2026年度母公司及集团整体审计费用为9,896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续聘及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本行2026年度国内审计师,续聘安永香港为本行2026年度国际审计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本行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行长黄学玲女士任职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3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批准聘任黄学玲女士为本行副行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黄学玲女士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自2026年3月27日起,黄学玲女士就任本行副行长。
黄学玲女士的简历请见本行2026年3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普通股派发2025年末期现金股利1.169元(税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预计为2026年7月9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A股股利预计将于2026年7月10日支付,H股股利预计将于2026年8月19日支付,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相关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批准。
●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5.27亿元人民币;提取一般准备404.92亿元人民币;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每10股1.169元(税前)分派2025年末期普通股现金股利,连同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1.094元(税前),2025年全年现金股利为每10股2.263元(税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30.21亿元人民币,已发行普通股322,212,411,814股,以此计算2025年全年普通股派息总额为729.17亿元人民币(税前),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约3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31.8%,扣除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后,2025年末期拟派发现金股利为376.67亿元人民币(税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2025年末期现金股利为H股股东提供人民币派息币种选择权,H股股东有权选择全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可选择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币或港币收取H股末期股利。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选择币种开始日之前的五个工作日(不含开始日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日11点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参考汇率的平均值计算。
(二)不触及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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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表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董事会于2026年3月30日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0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中银发〔2025〕298号)(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变更股权的批复》(金复〔2025〕271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79号),本行于2025年6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27,824,620,573股A股股票工作(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52,658,061.9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13日汇入本行开立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行已将本次发行专户销户,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08878_A0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实际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