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线索材料,反映福州一家文具公司存在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玩具的行为。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3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2月4日生产“大富翁磁石跳棋(大)(磁性玩具)/NO.8071”120副,生产价格为12.92元/副,2023年7月11日以每副19.8元销售给上海某公司。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9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对该批次“大富翁磁石跳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跳棋磁体和磁性部件项目不符合GB6675.2-2014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之日止,上述玩具已全部销售完毕并由销售方负责召回,当事公司没有库存。
当事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玩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公司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宋亦敏 阮冠达 通讯员 杨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