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创始人
2026-03-20 07:07:15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元。截至2022年1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15,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15,858,791.27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699,141,208.73元。

  截止2022年1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01,225,510.8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7,394,771.97元;于2022年1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389,584,265.96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5,748,142.73元;2024年度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9,953,623.69元;2025年度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8,544,706.45元。

  2、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初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注销该专项账户产生节余808.33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91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39,3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50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53,212,797.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10,546,338.0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2,666,458.99元。

  截止2024年2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4]001100009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初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稿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2022年,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实施项目子公司URBAN CONNECTED (CAYMAN) CO., LIMITED(以下简称“开曼公司”)所属企业URBAN CONNECTED(USA) CO.,LIMITED(以下简称“城际互联(美国)”)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5年,实施项目子公司甘肃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首云”)在华夏银行北京青年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项目子公司北京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云”)在华夏银行北京分行魏公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2年1月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6月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曼公司、城际互联(美国)、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5年4月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首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5年8月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实施项目子公司怀来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云港”)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碑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4年2月,公司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智慧云港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碑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立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完成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流的金额为167,237,420.81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6443***65存在部分资金被冻结情况,被冻结金额为6,224,699.02元,系因合同纠纷中对手方申请财产保全而被冻结。具体详情参见2025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被冻结、质押或担保等使用受限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相应执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附表1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弹性裸金属平台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如下:公司为满足客户的快速业务增长及扩容需求,预先投入硬件设备进行上述项目建设,但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有云市场增速放缓,行业逐步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同时,公司业务拓展受市场需求波动、客户实际经营调整等多重因素制约,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上述情况叠加,导致平台出现资源冗余,前期相关投入未能充分转化为实际收益,使得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为了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附表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一期)尚未投产,未产生经济效益,本期未核算其项目收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为了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或“公司”)2025年度的现金管理事项所履行的审议批准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5.9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不超过2.5亿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3.4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公司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获得通过。

  (四)公司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3.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五)公司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六)公司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资金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七)公司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获得通过。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2025年度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首都在线于2024年10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该合同对签约账户下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21,331.06元,账户余额为0.00元,该账户已于2025年5月销户完毕。

  首都在线于2024年10月14日与民生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该合同对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部分存款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于4月30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860,833.58元,账户余额为45,682,887.30元。

  首都在线于2022年4月1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47,692.10元,账户余额为0.00元,该账户已于2025年12月销户完毕。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前述决议,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2025年度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注:赎回情况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状态。

  子公司广州首云智算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首云智算”)于2024年11月1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口支行签订《C+组合存款协议》,对超过签约账号留存金额三个月以上存款部分按照招行挂牌利率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并于6月28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3,722.53元,账户余额为508,026.81元。

  首都在线于2024年6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对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4日到期,并于7月1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37,620.74元,账户余额为7,285,552.11元。

  子公司北京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宽志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均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于7月3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分别为812.71元、2,758.45元,账户余额分别为825,833.69元、672,474.08元。

  首都在线和子公司北京乾云时代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云时代”)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续签《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均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其中首都在线账户于7月2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分别为8,914.38元、190.06元,账户余额为5,874,886.91元。

  首都在线于2022年4月1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于4月30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7,430.81元,账户余额为22,917.95元。

  首都在线于2024年12月2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普通协定存款协议》,对甲方账户中超过协定金额(50万元)的存款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协定存款执行利率(浮动点数为30BP)按日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9,256.48元。

  首都在线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于7月3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499.57元,账户余额为667,417.45元。

  首都在线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于8月12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10,804.07元,账户余额为2,836,916.09元。

  北京中瑞云祥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云祥”)于2024年10月2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212.90元。

  首都在线和子公司中瑞云祥、乾云时代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于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9月10日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合同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和2025年3月26日到期,其中首都在线于7月10日,中瑞云祥和乾云时代于7月2日分别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分别为24,804.87元、28,579.72元、4,314.12元。账户余额分别为27,961,209.40元、19,944,213.63元、1,528,649.53元。

  首都在线于2024年11月2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续签《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7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4,571.17元。

  首都在线于2022年12月2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1日到期,并于4月30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19,701.63元,账户余额为1,343,947.63元。

  首都在线于2025年5月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15,125.33元,账户余额为4,140,568.42元。

  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和信”)于2024年9月1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科技园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75,267.90元。

  中嘉和信于2024年5月2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续签《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该合同于2025年5月22日到期,并于5月23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276,436.06元。账户余额为41,654,114.44元。

  中嘉和信于2024年12月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续签《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普通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符合增值服务条件的资金,计入增值本金并计算增值利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于4月25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益为22,135.68元。账户余额为38,886,896.94元。

  二、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签约金融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2.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上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保持稳健的资金增值理念,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5.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现金管理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收益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一)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上述授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期限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本次年度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担保人曲宁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188,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曲宁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曲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34,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2月28日,公司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租赁物购买价为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保证;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三年:从2025年2月28日起至2028年3月18日,具体额度业务种类:融资租赁。

  2.2025年3月1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最高额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01月14日起至2026年01月14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3.2025年5月7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5月7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信用证开证。

  4.2025年8月28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8月28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5.2025年9月1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6.2025年9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9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7. 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的《额度授信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一次性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额度合计34,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2月28日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提供保证担保,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3,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3月11日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5月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4,4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担保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8月25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7)担保期间: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9月1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9月1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担保期间: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10月31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7,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担保期间: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解决了公司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以上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

  (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三)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融资合同》;

  (四)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五)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协议》;

  (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七)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

  (八)上海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九)中信银行北京分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

  (十)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十一)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综合授信合同》;

  (十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十三)兴业银行北京朝外支行《额度授信合同》;

  (十四)兴业银行北京朝外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深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案金额已达披露标准,具体公告如下:

  一、 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01,228,669.650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88%。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方或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27,638,891.5006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或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73,589,778.15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73%。上述案件共42起,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方或申请人的案件,多为追索对方拖欠公司的应收款项。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方或被申请人的案件,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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