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日报)
□ 本报记者 李鑫津
“真没想到,这起跨国纠纷能解决得这么快,让我们在年前拿到了‘真金白银’,这份‘法治红包’太及时了!”近日,在扬州仲裁委,一位材料供应商手捧刚刚签署生效的调解协议书,感激不已。这起涉及乌兹别克斯坦项目的工程合同纠纷,从立案到化解仅用时34天。
两个月前,这位负责人所在的公司与扬州本土一家企业因乌兹别克斯坦工程项目产生争议,由于工程所在地在境外,案件依法适用涉外仲裁程序。“按照常规流程,光答辩期就要30天,加上审理,年前回款根本没指望。”看着账面上待付的工资和贷款,他焦急地来到扬州仲裁委大厅,“如果这笔钱回不来,我们的资金链就断了,这个年真不知道怎么过!”
面对企业的燃眉之急,仲裁委主动靠前服务,经过深入沟通,办案秘书敏锐捕捉到破局的“线头”:被申请人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受境外回款周期影响,暂时陷入资金周转困境,且有分期付款的诚意。
找到了“症结”,办案秘书迅速化身“调解员”,在双方之间“穿针引线”:一方面,客观分析裁决周期长、跨国执行难等程序痛点;另一方面,充分传达被申请人的诚意,即首期款项保证在春节前支付。“与其在漫长的程序中消耗,不如握手言和共赢。”在情理法交融的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申请人年前顺利回笼资金,稳住了经营基本盘;被申请人也获得喘息空间,避免了信用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