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与监督职能,于近日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该制度将在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正式生效。根据制度,审计委员会将由3至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须过半数,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核心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及高管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此外,涉及财务会计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重大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此举旨在通过设立专业、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加强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未来H股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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