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月3日发布公告称,因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实控人认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认购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和亮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和亮、Jindi Wu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傅和祥先生、巫东昇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07,037,933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9.20%。基于此,本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符合免于要约收购条件
公告指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傅和亮先生已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傅和亮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
公告明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由于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前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组合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傅和亮、Jindi Wu夫妇及一致行动人傅和祥、巫东昇 | 207,037,933 | 49.20% |
江苏艾迪药业表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市场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及后续发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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