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持股平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1.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本次减持源于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减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公告显示,本次减持主体为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宏咨询”)和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恒咨询”),二者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且构成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两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 | 1,711,370 | 1.8150 |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 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 | 1,667,300 | 1.7683 |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根据公告,沪宏咨询和沪恒咨询拟在规定期限内减持股份,具体计划如下: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 南京沪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不高于430,000 | 0.4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自身资金需求 |
| 南京沪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不高于387,400 | 0.41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自身资金需求 |
注:若公司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计划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涉及董监高减持情况
公告特别指出,沪宏咨询的减持计划涉及部分公司董监高间接减持。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斯兰计划通过沪宏咨询减持不超过14,625股(不超过其间接持股的25%);公司原监事现职工代表董事郭海燕计划减持不超过25,000股(不超过其间接持股的25%)。此外,原监事蒋洋、符小丽因任期结束尚未届满6个月,分别计划通过沪宏咨询减持不超过14,625股、5,400股(均不超过其间接持股的25%)。
沪恒咨询的减持计划中,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其减持的情形。
减持合规性及影响
公告强调,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负等不得减持的情形。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来12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亦无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同时,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风险。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股份。
风险提示
公司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实施程度,可能存在减持计划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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