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沐邦,证券代码:603398)2月28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廖志远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号),因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承诺等多项违规行为,江西证监局决定对ST沐邦和沐邦控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廖志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江西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ST沐邦(维权)、沐邦控股及廖志远存在三方面违规行为。一是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实际控制的浙江宝之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之梦”)为公司关联方,2023年度公司与宝之梦发生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二是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2024年1月5日,沐邦控股与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公司17,816,994股股份,该事项属于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5年6月6日才予以披露。三是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沐邦控股曾计划在2024年8月16日起的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但截至增持承诺期届满,累计增持金额为0元,未完成增持计划。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江西证监局指出,*ST沐邦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沐邦控股作为控股股东未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廖志远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西证监局要求相关方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ST沐邦表示,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总结,严肃整改,并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违规行为类型 | 具体情况 | 涉及主体 | 违反规定 |
|---|---|---|---|
| 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实际控制人廖志远控制的宝之梦为关联方,2023年度公司与其发生关联交易未披露 | *ST沐邦、廖志远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四十一条 |
| 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 | 2024年1月5日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17,816,994股),2025年6月6日才披露 | *ST沐邦、沐邦控股、廖志远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 | 控股股东计划增持5000万-1亿元股份,承诺期届满未增持 | 沐邦控股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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