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京商旅 公告编号:2026-004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2,212.20万元及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司)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区法院)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提起诉讼。2024年7月,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苏豪弘业给付南京商旅货款2,212.20万元及违约金。公司与苏豪弘业均不服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分别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起上诉。2025年1月,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二审判决书,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并于当月全额收回苏豪弘业给付的涉案货款及违约金等款项合计3,032.5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一审胜诉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结果暨全额收回款项的公告》。
二、再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2026)苏民申977号《应诉通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相关《民事再审申请书》,苏豪弘业因不服鼓楼区法院、南京中院作出的两审判决,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院已经受理。
苏豪弘业认为两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对其不公,再审请求撤销鼓楼区法院(2024)苏0106民初816号民事判决、南京中院(2024)苏01民终11588号民事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本案处于再审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