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临2026-009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2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6年2月25日,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牟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全资子公司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集发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董事会对集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其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集发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全资子公司集发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集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具体投资者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人。本次债券不向集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拟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和各品种的期限、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6)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如涉及)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与投资、置换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偿还集发公司有息负债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集发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集发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8)债券担保
公司拟对本次债券进行连带担保。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增信机制。
(9)集发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集发公司最近两年资信情况良好。集发公司将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
(10)债券挂牌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集发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债券挂牌转让事宜。本次债券挂牌后,相关的停牌或暂停转让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挂牌安排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11)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具体承销方式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12)专项品种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可作为专项品种债券“科技创新”“高成长产业”等,最终是否作为专项品种债券进行申报、审核、备案及发行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3)其他事项
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付息期限和方式、特殊条款、资信评级情况等)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4)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次债券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临2026-0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并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了加快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安排,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决议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集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时间、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事宜、是否分期发行及具体发行期数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相关材料;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四)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使用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6-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12)。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临2026-010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集发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关于集发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集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集发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向集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具体投资者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人。本次债券不向集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拟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和各品种的期限、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如涉及)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与投资、置换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偿还集发公司有息负债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集发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集发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八)债券担保
公司拟对本次债券进行连带担保。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增信机制。
(九)集发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集发公司最近两年资信情况良好。集发公司将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
(十)债券挂牌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集发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债券挂牌转让事宜。本次债券挂牌后,相关的停牌或暂停转让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挂牌安排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具体承销方式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十二)专项品种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可作为专项品种债券“科技创新”“高成长产业”等,最终是否作为专项品种债券进行申报、审核、备案及发行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三)其他事项
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付息期限和方式、特殊条款、资信评级情况等)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四)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次债券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发行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加快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安排,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决议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集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时间、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事宜、是否分期发行及具体发行期数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相关材料;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四)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使用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2026-012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1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13日
至2026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2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三)登记时间:2026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633-8388822
联系传真:0633-8387361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邮政编码:276826
电子邮箱:rzport@vip.163.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17证券简称:日照港公告编号:2026-01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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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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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集发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为了本次债券顺利发行,公司拟对集发公司发行本次债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本次债券实际发行期限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3.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4.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按相关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集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集发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为了本次债券顺利发行,公司拟对集发公司发行本次债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集发公司提供担保为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