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深华发A、深华发B,股票代码:000020、20002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的旧改项目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恢复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法院将对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318.99万股深华发A股票进行强制执行。
公告显示,该纠纷源于《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裁决,深圳万科随后于2018年8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0月,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及不予执行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次法院恢复执行程序,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关裁决义务。
根据《执行裁定书》,法院将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的财产,以人民币21191.92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付的费用等为限。同时,将变价、拍卖、变卖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深华发A(证券代码000020)无限售流通股318.99万股以清偿债务。
关于此次执行对公司的影响,深华发A表示,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已于2016年12月10日承诺,若仲裁判定深圳万科胜诉,相关仲裁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亦于2018年4月出具法律意见书,明确公司在判决项下不承担责任,无需支付相应赔偿。因此,该执行通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
此外,本次被执行的318.99万股股份占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2.6740%,占公司总股本的1.1265%,对公司控制权无实质影响。
公司同时指出,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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