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华夏现金增值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适用费率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2-24 01:48:28

  一、管理费调整方案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待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消除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恢复本基金管理费率为0.65%/年,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咨询、了解有关信息。

  风险揭示: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65%/年,若以0.65%/年的管理费率计算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基金管理人将调整管理费率为0.3%/年,以降低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直至该类风险消除,基金管理人方可恢复按0.65%/年的费率计提管理费,上述管理费率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可能存在管理费率在下调为0.3%/年后,经基金管理人判断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已消除而恢复按0.65%/年的费率计提管理费,进而影响投资者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能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但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亦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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