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商报)
转自:中国商报
#中商时评#【预制菜要“明示”,消费者要“吃得放心”】#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 有人偏爱预制菜的便捷,有人喜欢现炒的“锅气”。目前,《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0日。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自身经营实际,自主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使用预制菜、中央厨房成品或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的,明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规定这一点,就是要让消费者能够清晰辨别、自主取舍。#预制菜将迎首个国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分、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等。这一规定,就是要让消费者拥有充分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消费者提出的合理意见和理性建议,是行业找准市场痛点、补齐发展短板的重要参考。预制菜要“明示”,不能冒充“现炒”。商家要尊重“不吃”的消费者,不能消解其选择权等合法权利。此外,商家还要明白“不是所有差评都侵犯商家名誉权”。预制菜发展至今,一些问题的暴露和改进都离不开消费者的积极发声。当预制菜靠过硬品质、严格自律和强硬监管赢得市场的信任,一定会吸引越来越多“不吃”的消费者“路转粉”。您说呢?(中国商报评论员 杨宏生)#预制菜的未来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