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3人,亲自出席董事13人,张统董事、钱晓红董事、张姝董事通过视频的方式接入。会议由崔庆军董事长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崔庆军、王强、李伟、赵刚、张统、陈文颖、钱晓红、张伟、毛竹春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中,崔庆军、王强、李伟、赵刚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张统、陈文颖、钱晓红、张伟、毛竹春为股东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尚待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张伟、毛竹春任职资格待监管和相关机构核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志青、陈汉文、夏平、赵欣、王一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夏平、赵欣、王一任职资格待监管和相关机构核准。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6年3月2日在苏州银行大厦召开本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强兼任本行首席合规官。王强先生回避表决,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基本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事先已经2026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5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崔庆军先生:197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兼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宣传与群工部副部长兼团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吴中支行、相城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南宁运行中心主任,上海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工会主席。2023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崔庆军先生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份1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王强先生:197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国际部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昆山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副行长等职。2020年4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王强先生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份255,3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李伟先生: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中国投资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信贷部、国际业务部、会计部办事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办事员、计划财务部办事员、财务会计部业务副经理,光大银行总行管理会计项目组业务经理,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本行董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数字银行总部总裁等职。2020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4年1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李伟先生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份217,5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赵刚先生:197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上海城市合作银行自忠支行员工,上海银行卢湾管理部员工、总行会计结算部副主任科员、副主管、经理、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政府与集团客户部总经理、会计结算部总经理、营运管理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金中心总经理等职。2024年5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4年12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赵刚先生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份1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张统先生:197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职业资格,现任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本行股东董事。历任苏州丝绸印花厂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成品车间主任、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项目经理、高级经理、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经理、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等职。2023年7月起任本行股东董事。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张统先生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陈文颖女士:198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本行股东董事。历任苏州建工担保有限公司办公室科员,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科员、副总经理,苏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25年10月起任本行股东董事。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陈文颖女士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钱晓红女士:196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股东董事。历任苏州大学财经学院教师、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副总裁、总裁、董事长、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2021年9月起任本行股东董事。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钱晓红女士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张伟先生:1988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现任苏州高新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历任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内控部科员、副科长,苏州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苏州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二级财务总监,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内控部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张伟先生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毛竹春先生: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历任江南学院经济管理学助教,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审计部经理,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汇融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等职。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毛竹春先生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李志青先生:1975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教授,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执行主任,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本行独立董事。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论坛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经济学系党支部宣传委员、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秘书长、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主任、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等职。2023年7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李志青先生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陈汉文先生:1968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政府审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讲座教授,中国会计学会英文会刊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中国会计评论》,CJAS)联合主编,中国审计学会会刊《审计研究》、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等期刊编委,本行独立董事。历任厦门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研究生院副院长、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二级教授、校特聘教授、惠园特聘教授、国际商学院一级教授等职。2023年7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陈汉文先生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
夏平先生:1963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江苏省六合支行行长、南京分行第一支行行长、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苏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江苏银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夏平先生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赵欣女士:196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曾任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参与过多项省部级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注重政策应用价值,服务于财政、审计及监管实践。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赵欣女士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王一先生:1967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欧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创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干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干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员、世纪联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英国美宝资本中国首席代表等职。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王一先生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资”)授信30.0575亿元。东方国资持有本行0.49%的股份且其提名股东监事卸任未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本行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或未来业务拓展需要,本行预计与东方国资及其关联体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8亿元,预计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2025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行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对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授信21.742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2.0575亿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超过本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交易协议金额及本次授信后累计超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授信总金额不超过本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融汇万金商务中心41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彦红
注册资本:48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区政府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对本公司的法人财产进行资本运作;对外投资及其管理业务;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437.96亿元,总负债为230.86亿元;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9.28亿元,净利润3.71亿元。
关联关系:东方国资持有本行0.49%的股份且其提名股东监事卸任未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东方国资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东方国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东方国资的授信总额累计为30.0575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2月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5名独立董事全体出席。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6年3月2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2026年3月2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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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2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均适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25日和2026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邮编:215028)
联系人:史先生 李先生
电话:0512-69868127,0512-69868509
传真:0512-65135118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6”;投票简称为“苏行投票”。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适用累积投票制,本行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本次股东会不设置总议案。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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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述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一,有9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9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9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二,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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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场会议参加人员填写本回执。
2.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3.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