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大象新闻”
近日,江苏广电荔枝新闻中心《政风热线》节目接到甘肃听众杨女士求助:她的弟弟在苏州工作,1月24日晚上参加了公司的年会,期间喝了不少酒,次日死亡。杨女士希望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8岁小伙年会饮酒后死亡
杨女士的弟弟今年28岁,经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遣,在苏州工业园区某半导体企业工作。临近春节,杨女士的弟弟在参加了公司年会时喝了不少酒,公司安排了几个同事将不省人事的他送回宿舍,次日舍友发现其不对劲,送医抢救后死亡。公安部门记录的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排除他杀。
对此,家属质疑公司送医不及时,且在喝酒时也未及时提醒和劝阻。
该公司一名法务负责人介绍,事发后,公司也在与死者家属协商后续处理,可以承担部分人道主义补偿。但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宴席上没有劝酒,发现该员工醉酒后,也安排人送回了宿舍,尽到了照顾义务。
截至记者发稿,双方已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对此,律师提醒,企业如果向员工提供聚餐酒水,则对聚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员工劝酒、闹酒以及员工过量饮酒情况负有注意和警示义务。员工醉酒后,企业对醉酒员工负有照顾和救助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一部分的过错责任。”
提醒:年会聚餐,防范酒后悲剧
岁末年初,很多公司举办年会聚餐等庆祝活动。如果涉及到饮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应该做好风险防范。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夏磊律师提醒,企业如果向员工提供聚餐酒水,则对聚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员工劝酒、闹酒以及员工过量饮酒情况负有注意和警示义务。员工醉酒后,企业对醉酒员工负有照顾和救助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一部分的过错责任。”
对于参与年会的员工而言,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身身体状况、酒量以及饮酒过量可能造成的风险后果有着充分、清醒的认知,遵循适量饮酒原则,做到不劝酒、不闹酒、不酗酒,对自身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