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6)沪0104民初2729号,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法院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2月5日,原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其自行负担。
以下是详细报道:
该文书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裁判日期为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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