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也就是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就在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监管要求,持续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这不是简单重申禁令,而是针对虚拟货币死灰复燃、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投机炒作的监管升级。那么,《通知》为什么会在此时发布?虚拟货币领域里的哪些风险需要格外警惕?
“虚拟货币”也称“加密货币”,本质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的数字形式资产,核心特点是去中心化、无中央机构发行,靠加密技术保障交易隐私和安全,常见的有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USDT)等。常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洗钱、转移涉诈资金的工具。
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投机炒作频发,风险防控面临新挑战。多部门总结经验、结合稳定币等风险形势,修订2021年相关通知形成新版文件,核心变化在于将监管从单一虚拟货币扩展至虚拟货币加RWA,实现境内外穿透监管闭环。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虞浔表示,最新出台升级版文件直击黑灰产链条,是对现实风险的精准回应。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虞浔:不法分子利用新型技术概念进行包装,通过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的方式诱导公众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为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提供温床。因此,必须进一步从严监管,防范相关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新规重申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强调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通过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通知》明确延续核心定性: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同时新增两大关键约束:
虚拟货币因去中心化、难以溯源的特性,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洗钱与非法跨境资金转移的核心载体。此前天津警方侦破的一起电诈案件中,洗钱团伙就以虚拟币经销为噱头,结合投资类骗局,让被害人尚女士用现金找所谓“U商”购买虚拟币,直接转移走了被骗钱款。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民警 孙茜: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对虚拟币认知不足,虚构投资升值假象,诱使被害人以现金线下交付转化为虚拟币,再通过各类钱包账户转移资金。
虞浔教授同时观察,从近年来查处的虚拟货币违法案件来看,暴露出以下共性的监管难题:
下一步,要构建“穿透式监管+科技赋能”的治理路径,通过区块链溯源、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链路监控;
要强化“依法治理+全球协同”的治理思路,推动国内细化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标准;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解决不同国家监管规则差异导致的“监管套利”问题。
与此同时,这一轮监管升级,专门把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也纳入重点监管。所谓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本意是把房产、债权、商铺、股权这些现实里的资产,合法合规“搬上”区块链,拆成小额代币,让普通人也能低成本投资。但在无序炒作中,它易被异化,沦为变相发币、违规募资、资金外逃的新工具。不法分子借“资产上链”噱头包装虚假项目、许诺高收益,本质是虚拟货币炒作升级版,还可结合去中心化交易形成跨境灰色链条,风险更隐蔽、更难监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曾刚:这次《通知》首次明确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纳入了监管视野和框架当中,也标志着中国金融监管政策在数字资产领域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监管部门对RWA的态度体现了审慎与开放的平衡。一方面明确禁止未经批准的RWA业务,防止以技术创新之名行金融乱象之实。另一方面为依托特定基础设施的合规业务,也留出了空间,没有搞一刀切。这种监管上的考量,实际上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与维护金融安全之间寻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通知》强调,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曾刚认为,这将促使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发展,从监管套利转向合规创新。对于投资者而言,《通知》也有非常明确的风险警示意义。有助于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减少盲目投资行为。
监制丨樊新征 柴华记者丨邢斯嘉编辑丨张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