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2月5日,“2026长三角金融法治研讨会:涉外法治新发展”在上海举行。与会专家呼吁,要像重视“引进来”一样重视“走出去”工作,加强涉外法治研究,推进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表示,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进一步发挥智库、行业协会与国际组织合力,聚焦“十五五”高质量发展与涉外法治建设,以睿智之策和务实之举,坚持总结提升、勇于探索实践,以实干实效助力发展大局。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关键维度,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的关键支撑。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提出,在“两个大局”加速演进并深度互动的时代背景下,中国以更为坚定从容的姿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并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国家利益的跨国化延伸、国际竞争的规则化态势、安全威胁的多元化显现,对法治保障提出了紧迫要求。要洞察涉外法治战略的意义和实践导向,深刻理解涉外法治所承载的鲜明的时代特征、深刻的政治内涵和宏阔的全球视野。
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建议,从制度型开放视角推进上海涉外金融法治建设,推动由要素型开放向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转型。“十五五”时期,上海应加快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为“五个中心”提供法治护栏,并通过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强化国别法律查明、应对单边制裁、善用国际投资仲裁等方式,助力企业行稳致远。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提出,构建真实、动态的国别营商风险数据库,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整合涉外法律服务资源,鼓励律所跟随企业需求进行全球化布局。她还以上海一中院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裁判获国际认可为例,强调中国司法实践可在尊重国际规则共通性的基础上展现创新性与说服力。法律界应立足长远规律,聚焦企业真实需求,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合规指引与争议解决方案。
本次研讨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共同主办,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法律研究中心承办。
原标题:《京沪专家呼吁,像重视“引进来”一样重视“走出去”工作》
栏目主编:王多 文字编辑:理论君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