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556,证券简称:托普云农)近日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旭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朱旭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3号)。因朱旭华在2025年12月24日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未能及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朱旭华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在2025年12月24日减持股份过程中,当日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但迟至2026年1月13日才披露相关股份变动情况。浙江证监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要求朱旭华于2026年2月1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对于此次未及时公告的原因,朱旭华表示主要系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则条款理解不到位所致。他强调,在减持前已及时披露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投资者可通过公开渠道了解股份变动信息,不存在主观故意隐瞒或规避披露的情形。朱旭华同时表示对《决定书》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托普云农董事会表示,公司将进一步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告明确,本次行政监管措施针对股东个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决定书》,朱旭华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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