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航运在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规范海事行政处罚实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印发《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与《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通过修订《裁量基准》,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压缩裁量空间,保障海事行政执法权力规范运行。通过调整《免罚清单》,进一步推行柔性执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本次《裁量基准》的修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处罚案由。根据新修订的海事法律法规,对《裁量基准》处罚案由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共包含255项海事违法行为,案由数量增加18.6%。同时,将上位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作为处罚案由,下位法相关规定不再作为独立案由,避免“一事二罚”。二是进一步细化了裁量尺度。将裁量阶次从原来的3档调整为6档,分别为“减轻、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同案不同罚”。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条件。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一步细化量化适用条件,坚持“该严的就要严、该轻的就要轻”,突出宽严相济。四是进一步调整了罚款金额幅度。统一下调各阶次处罚标准,分别为法定处罚额度的5%以内、5%-15%、15%-30%、30%-50%、50%-100%,防范“小过重罚”。
本次《免罚清单》的制定,在逐项评估海事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将海事行政处罚免罚事项从原来9项调整为77项,占《裁量基准》处罚案由总数的30%,并细化免于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对同一免罚事项,分别明确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适用情形,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下一步,将在全国统一实施《裁量基准》《免罚清单》,并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实际及执法实践,适时评估文件实施情况,持续完善裁量基准内容,动态调整免罚事项,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