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年2月2日电,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芯晟科技")今日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一家2023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科创板企业,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公告显示,美芯晟科技注册名称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Maxic Technology, Inc.,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小月河东畔路16号院2号楼12层1201号房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53.66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执行董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与股权结构
美芯晟科技前身为美芯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3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00万股,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发起设立时共有32名发起人,发起人以其对原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以截至2021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599,088,628.59元折合总股本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净资产扣除注册资本后的539,088,628.59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主要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认购股份数额(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1 | Leavision Incorporated | 1271.7886 | 21.1965 | 净资产 | 2021.12.12 |
| 2 |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 667.7592 | 11.1293 | 净资产 | 2021.12.12 |
| 3 | 珠海横琴博瑞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9.7848 | 7.1631 | 净资产 | 2021.12.12 |
| 4 | 程才生 | 387.0698 | 6.4512 | 净资产 | 2021.12.12 |
| 5 | 杭州紫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5.4727 | 5.9245 | 净资产 | 2021.12.12 |
| 6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2.4737 | 5.8746 | 净资产 | 2021.12.12 |
公司治理架构
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治理架构,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股东会职权包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股份发行与转让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1,153.6629万股。
关于股份转让,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仅限六种情形: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一定比例,或经营性现金流低于一定水平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资金充裕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营宗旨与范围
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持"主动、雄心、卓越、创新、竞争力"的价值观,成就可持续发展的世界一流集成电路公司,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客户创造利益,为股东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
公司章程还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相关程序和要求,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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