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 阴昭晖 2026年,我们正式迈入“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25年10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从“新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到“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加快构建,从“数字中国”的迭代升级到“平安中国”的扎实筑基,一幅中国式现代化蓝图徐徐铺展。 “十五五”时期,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不仅仅是普法宣传的“扩音器”,也应是一场关于法治主体性的深刻觉醒与重塑。其指向在于:在市场博弈、数字洪流与社会变局的多重激荡中,确立起既具尊严又有担当的现代法治主体。
在权责统一中确立市场主体人格
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文化,关键在于推动市场主体真正确立“权责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这既要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主张权利,也要不断强化其主动担当责任的意识。 鼓励依法主张权利,为新质生产力注入精神动能。“十五五”时期将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建议》明确强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新质生产力的有效释放,离不开创新主体的充分活跃与积极作为。法治文化建设应当通过精准宣传和典型示范,凝聚全社会共识:依法主张权利。当每一位创新者都确信其智力成果受法律严格保护、神圣不可侵犯,当每一位经营者都坚信“法无禁止即可为”,新质生产力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制度支撑与文化滋养。 强化责任自觉,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划定有序边界。自由的边界在于责任,市场的基石在于诚信。现代法治主体成熟的重要标志,在于懂得敬畏法律规则、尊崇契约精神与商业诚信。整治“内卷式”竞争,需要全社会形成“不想违规、不能违规、羞于失信”的法治文化自觉。当每个市场主体都将“权责统一”内化为行为本能,无序的恶性竞争终将转化为有序的理性竞争,“内卷”现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在数字洪流中捍卫人的主体尊严
如果说市场博弈考验的是法治主体的权责边界意识,那么数字洪流挑战的则是主体性本身的存续根基。当算法开始定义行为、数据开始塑造认知,我们必须追问:在技术快速迭代发展中,如何捍卫人的主体性,坚守人之为人的根本价值与尊严? 《建议》强调“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这预示着“十五五”时期将成为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关键阶段。培育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已成为“十五五”时期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坚定“人是技术的主体”的价值立场。要培育全社会反对算法歧视、数据滥用、隐私侵犯等现象的共识,让每一段代码的编写、每一次模型的训练、每一项数据的应用,都必须经受法治与伦理的双重审视。数字法治文化建设,应当从教育层面强化全社会对算法黑箱、数据泄露等风险的认知能力,从制度层面构建便捷高效的用户权利救济机制,筑牢技术发展的法治底线。 唤醒新型“数字权利意识”。在万物智联的数字时代,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法治文化建设应引导公众从被动接受服务的“流量用户”,转变为主动行使权利的“数字公民”,熟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数字权益。 落实平台企业的“数字守门人”法定责任。平台企业掌握着数字时代的核心基础设施,其合规文化的培育,源于对用户主体性的深刻敬畏。这种敬畏绝非被动的制度遵从,而应是一种主动的价值追求,将责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于算法设计、数据处理、用户隐私保护等各个环节,切实履行好数字空间治理的主体责任。
在信仰培育中坚定法治自信
从市场领域到数字空间,我们探讨的都是法治主体在特定场域中的权利与义务。但还有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亟待回应:在变动不居的时代语境下,人心如何安顿、社会如何凝聚? 《建议》指出,“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将面临“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复杂环境。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挑战与变数不断增加,社会心态中的焦虑与不安也随之显现。在这个变数丛生的时代,法治是支撑社会心态的坚固锚点。 法治文化的功能不仅在于规范行为、调整关系,更在于安定人心、凝聚共识。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层使命,在于将法治精神从“制度体系”升华至“信仰体系”,让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与行为准则。法治信仰不同于一般的法律知识,它是对法治秩序的深刻认同、对公平正义的坚定追求,是一种根植于内心的精神砥柱。 法治信仰是应对不确定性的根本保障。这种可预见性,源于对法律规则的坚定恪守,源于对法定程序的普遍遵守,源于对权利救济的有效保障。当社会主体普遍接纳“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的价值共识,就能获得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精神定力,在变局中保持从容。 法治信仰是凝聚社会共识的核心纽带。在价值多元、利益分化、诉求多样的当下,唯有法治能为不同群体提供对话沟通的共同语言、协同合作的统一框架。《建议》提出“充分调动全社会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种积极性的根源,正在于每个主体对法治公平正义的深切信赖与坚定认同。只有让法治成为稳固的精神支柱和广泛的文化自觉,每一个主体才能在权责清晰、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中,获得内心的安宁与前行的勇气。 站在“十五五”的历史起点,我们期待看到这样的法治图景:菜市场的摊贩既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经营权益,也自觉履行食品安全法律义务;创业者既敢于突破思维定势、挑战行业潜规则,也始终恪守公平竞争的法律底线;网络用户既警惕算法操控、数据窃取等数字风险,也尊重他人的合法数字权利与隐私。这些看似平凡的场景,恰恰标志着现代法治主体的真正确立——不是法律的被动服从者,而是权利的依法主张者、义务的自觉履行者、责任的主动承担者。 将法治视为一种生活方式,在市场博弈中铭记权责边界,在数字洪流中坚守主体尊严,在社会变局中保持法治定力,这正是“十五五”时期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当每个人都成为自觉的现代法治主体,当法治主体性成为广泛的社会文化自觉,中国式现代化就有了最坚实的根基,前行之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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